拆迁布告中产权人的姓名为"黄三"和"李四" 多部门发声
拆迁布告中产权人的姓名为“黄三”、“李四”,昭通市荔湾区当局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昭通市荔湾区地皮开发中心颁布的这则布告,引发了市民的质疑。
市民江女士近日向澎湃新闻反映称,这则拆迁布告除了产权人的姓名“可疑”表,所涉及的拆迁房屋地址也存在可疑之处,好比两处房屋的地址为“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然而各人都没听说过“民生街”,也查问不到“民生街”。
该布告于2024年12月,通过荔湾区当局官网颁布,所涉及的拆迁刷新项目为荔湾区陆居路片区刷新项目。
江女士以为此事存在疑点,遂向多部门反映举报。2026年4月27日,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12345政务热线回答称,在征收与地皮整备过程中,经昭通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钻研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图确认,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征收领域内,但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着落不明。针对该特殊情景,征收单元以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凭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发展价值评估,并依法推广布告法式,全程合规公开。该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元联系,并未发生现实赔偿行为。
有关《布告》备丛在疑点 受访者供图
5月8日,昭通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荔湾分辨局、昭通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均针对此事作出回答,回答内容于前述回答根基一致,均称“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的房屋早已灭失,产权人着落不明,尚未发生任何赔偿安设行为。
5月18日上午,就前述问题澎湃新闻联下敷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相识情况后再作回答。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尚未收到回复。
荔湾区多部门曾就此事作出回答 受访者供图
布告中两栋房屋所属的“民生街”疑不存在
40多岁的江女士从幼在昭通荔湾区芳村生涯。今年岁首,江女士意表发现,荔湾区此前颁布的一则拆迁布告存在疑点。
澎湃新闻查问发现,2024年12月3日,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昭通市荔湾区地皮开发中心通过荔湾区当局官网颁布一则《布告》。该《布告》称,经《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关于征收国有地皮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核准,民生街1、3号等3间房屋在上述征收领域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安设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
《布告》显示,所涉房屋有三处,第一处位于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产权报答江章,产权面积约53平方米,评估价约为114.5万元;第二处位于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产权报答黄三,产权面积约34平方米,评估价约73万元;第三处位于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产权报答李四,产权面积约29平方米,评估价约62.9万元。
《布告》称,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该当于2024年12月16日前到昭通市荔湾区花地大路北25号(领取房地产估价汇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汇报已于2024年12月3日投递。
江女士暗示,她从幼在芳村长大,从未听说佑装民生街”,并且通过多重渠路查问,均未查问到佑装民生街”。此表,三处房屋的产权报答“江章”“黄三”“李四”,这几个名字看上去获得轻易,也较为可疑。
据江女士介绍,《布告》所提及的拆迁为荔湾区陆居路片区刷新项目一部门,该拆迁刷新项目于2018年起头启动。目前,旧的房屋均已被拆迁,新的楼房在建设中。
图为陆居路片区,新的构筑已拔地而起 图/南方都市报
多部门回应:房屋早已灭失,寻找房东未果
以为上述《布告》存在疑点,江女士屡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2026年4月27日,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12345政务热线回答称,凭据《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关于征收国有地皮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号,5号),依法征收昭通市荔湾区陆居路AF020208、AF020210地块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地皮整备过程中,经昭通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钻研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图确认,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征收领域内,但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着落不明。针对上述特殊情景,为充分保险房屋有关权势人征收赔偿权利,征收单元严格依照《陆居路项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赔偿规划》有关划定,以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凭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发展价值评估,并依法推广布告法式,全程合规公开。该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元联系,并未发生现实赔偿行为。
该回答暗示,有关房屋征收工作始终以保险房屋有关权势人合法权利为主题,各项赔偿资金的核算,发放均有充分的政策及事实凭据。经全面核查,未发现虚构房屋、产权人资料等违规情景。
江女士以为,该回答并未解开自己心中的疑难,再次向多部门反映。
5月8日,昭通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荔湾分局作出的《奉告书》显示,经核查,“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位于陆居路项目AF020208地块征收红线领域内。凭据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和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权势人别离为江章和黄三,上述房屋均于上世纪50-60年代实现初始产权登记。在征收与地皮整备过程中,经地籍查勘图确认,上述房屋地籍图斑虽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领域内,但其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无法联系。针对上述特殊情景,为厘清事实,充分保险房屋有关权势人征收赔偿合法权利,征收单元严格依照《陆居路项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赔偿规划》有关划定,以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凭据,并依法推广布告法式。截至目前,上述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元联系,尚未发生任何赔偿安设行为。
针对“上市横街2号”房屋的情况,昭通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荔湾分局暗示,1、经核查,《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关于征收国有地皮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5号)颁布时,是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具体按登记地址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2018年6月,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调换登记为上市横街22号。2、凭据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势报答李四,该宗房产同样于上世纪50-60年代解决初始产权登记,房屋近况,征收情景与民生街1、3、10号一致,属于早期已登记,后期房屋实体灭失的情景,尚未发生任何赔偿安设行为。
5月8日,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也作出《处置定见书》,其回答内容与上述回答根基一致。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称,“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实体早已灭失,产权人着落不明,现实未发生赔偿行为。
针对“上市横街2号”的情况,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回答称,经核查,《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关于征收国有地皮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5号)颁布时,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按登记地址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仅为前期初步摸查了局。后期征收单元摸查发现,黎某所属房屋门牌现实地址为上市横街22号,其产权登记地址为上市横街2号。2018年6月,产权人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调换登记为上市横街22号。针对上市横街22号的征收赔偿手续已实现。
江女士暗示,此事仍有疑点,近期她前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想现场相识情况,并但愿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痛处。对此,有关工作人员回答称,后面将铺排多部门进行诠释答疑。
针对此事,5月18日上午,澎湃新闻联下敷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相识情况后再作回答。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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