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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布告中产权人的姓名为"黄三"和"李四" 多部门发声

拆迁布告中产权人的姓名为“黄三”、“李四

作者:吴青昌
颁布功夫:2026-06-01 23:39:34
阅读量:7039

拆迁布告中产权人的姓名为"黄三"和"李四" 多部门发声

拆迁布告中产权人的姓名为“黄三”、“李四” ,昭通市荔湾区当局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昭通市荔湾区地皮开发中心颁布的这则布告 ,引发了市民的质疑 。

市民江女士近日向澎湃新闻反映称 ,这则拆迁布告除了产权人的姓名“可疑”表 ,所涉及的拆迁房屋地址也存在可疑之处 ,好比两处房屋的地址为“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 ,然而各人都没听说过“民生街” ,也查问不到“民生街” 。

该布告于2024年12月 ,通过荔湾区当局官网颁布 ,所涉及的拆迁刷新项目为荔湾区陆居路片区刷新项目 。

江女士以为此事存在疑点 ,遂向多部门反映举报 。2026年4月27日 ,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12345政务热线回答称 ,在征收与地皮整备过程中 ,经昭通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钻研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图确认 ,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征收领域内 ,但房屋实体已灭失 ,产权人着落不明 。针对该特殊情景 ,征收单元以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凭据 ,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发展价值评估 ,并依法推广布告法式 ,全程合规公开 。该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元联系 ,并未发生现实赔偿行为 。

有关《布告》备丛在疑点 受访者供图

5月8日 ,昭通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荔湾分辨局、昭通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均针对此事作出回答 ,回答内容于前述回答根基一致 ,均称“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的房屋早已灭失 ,产权人着落不明 ,尚未发生任何赔偿安设行为 。

5月18日上午 ,就前述问题澎湃新闻联下敷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 ,相识情况后再作回答 。截至发稿前 ,澎湃新闻尚未收到回复 。

荔湾区多部门曾就此事作出回答 受访者供图

布告中两栋房屋所属的“民生街”疑不存在

40多岁的江女士从幼在昭通荔湾区芳村生涯 。今年岁首 ,江女士意表发现 ,荔湾区此前颁布的一则拆迁布告存在疑点 。

澎湃新闻查问发现 ,2024年12月3日 ,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昭通市荔湾区地皮开发中心通过荔湾区当局官网颁布一则《布告》 。该《布告》称 ,经《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关于征收国有地皮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核准 ,民生街1、3号等3间房屋在上述征收领域内 ,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安设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 。

《布告》显示 ,所涉房屋有三处 ,第一处位于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 ,产权报答江章 ,产权面积约53平方米 ,评估价约为114.5万元;第二处位于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 ,产权报答黄三 ,产权面积约34平方米 ,评估价约73万元;第三处位于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 ,产权报答李四 ,产权面积约29平方米 ,评估价约62.9万元 。

《布告》称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该当于2024年12月16日前到昭通市荔湾区花地大路北25号(领取房地产估价汇报 。逾期未领取的 ,视为房地产估价汇报已于2024年12月3日投递 。

江女士暗示 ,她从幼在芳村长大 ,从未听说佑装民生街” ,并且通过多重渠路查问 ,均未查问到佑装民生街” 。此表 ,三处房屋的产权报答“江章”“黄三”“李四” ,这几个名字看上去获得轻易 ,也较为可疑 。

据江女士介绍 ,《布告》所提及的拆迁为荔湾区陆居路片区刷新项目一部门 ,该拆迁刷新项目于2018年起头启动 。目前 ,旧的房屋均已被拆迁 ,新的楼房在建设中 。

图为陆居路片区 ,新的构筑已拔地而起 图/南方都市报

多部门回应:房屋早已灭失 ,寻找房东未果

以为上述《布告》存在疑点 ,江女士屡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

2026年4月27日 ,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12345政务热线回答称 ,凭据《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关于征收国有地皮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号 ,5号) ,依法征收昭通市荔湾区陆居路AF020208、AF020210地块国有地皮上房屋 。征收与地皮整备过程中 ,经昭通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钻研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图确认 ,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征收领域内 ,但房屋实体已灭失 ,产权人着落不明 。针对上述特殊情景 ,为充分保险房屋有关权势人征收赔偿权利 ,征收单元严格依照《陆居路项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赔偿规划》有关划定 ,以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凭据 ,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发展价值评估 ,并依法推广布告法式 ,全程合规公开 。该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元联系 ,并未发生现实赔偿行为 。

该回答暗示 ,有关房屋征收工作始终以保险房屋有关权势人合法权利为主题 ,各项赔偿资金的核算 ,发放均有充分的政策及事实凭据 。经全面核查 ,未发现虚构房屋、产权人资料等违规情景 。

江女士以为 ,该回答并未解开自己心中的疑难 ,再次向多部门反映 。

5月8日 ,昭通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荔湾分局作出的《奉告书》显示 ,经核查 ,“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位于陆居路项目AF020208地块征收红线领域内 。凭据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 ,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和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权势人别离为江章和黄三 ,上述房屋均于上世纪50-60年代实现初始产权登记 。在征收与地皮整备过程中 ,经地籍查勘图确认 ,上述房屋地籍图斑虽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领域内 ,但其房屋实体已灭失 ,产权人无法联系 。针对上述特殊情景 ,为厘清事实 ,充分保险房屋有关权势人征收赔偿合法权利 ,征收单元严格依照《陆居路项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赔偿规划》有关划定 ,以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凭据 ,并依法推广布告法式 。截至目前 ,上述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元联系 ,尚未发生任何赔偿安设行为 。

针对“上市横街2号”房屋的情况 ,昭通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荔湾分局暗示 ,1、经核查 ,《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关于征收国有地皮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5号)颁布时 ,是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具体按登记地址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 。2018年6月 ,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调换登记为上市横街22号 。2、凭据昭通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 ,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势报答李四 ,该宗房产同样于上世纪50-60年代解决初始产权登记 ,房屋近况 ,征收情景与民生街1、3、10号一致 ,属于早期已登记 ,后期房屋实体灭失的情景 ,尚未发生任何赔偿安设行为 。

5月8日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也作出《处置定见书》 ,其回答内容与上述回答根基一致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称 ,“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实体早已灭失 ,产权人着落不明 ,现实未发生赔偿行为 。

针对“上市横街2号”的情况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回答称 ,经核查 ,《昭通市荔湾区人民当局关于征收国有地皮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5号)颁布时 ,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按登记地址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仅为前期初步摸查了局 。后期征收单元摸查发现 ,黎某所属房屋门牌现实地址为上市横街22号 ,其产权登记地址为上市横街2号 。2018年6月 ,产权人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调换登记为上市横街22号 。针对上市横街22号的征收赔偿手续已实现 。

江女士暗示 ,此事仍有疑点 ,近期她前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想现场相识情况 ,并但愿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痛处 。对此 ,有关工作人员回答称 ,后面将铺排多部门进行诠释答疑 。

针对此事 ,5月18日上午 ,澎湃新闻联下敷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 ,相识情况后再作回答 。截至发稿前 ,澎湃新闻尚未收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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