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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时速55公里监控抓拍却是121公里 交警:设备无问题

据大风新闻5月22日报路  ,陕西西安的任先生反映  ,今年4月24日他驾驶依维柯厢货在周普路以55公里左右的时速行驶时  ,被电子监控抓拍为121公里/幼时  ,因超速50%以上面对 ?1000元、记6分的处罚。任先生提供了行车纪录仪视频及公司车队治理系统数据  ,显示事发时段车速未超过限速60公里。

对此  ,陕西武功县交警大队回应称  ,测速设备经陕西省计量钻研院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数据合法有效;行车纪录仪不具备法定测速资质  ,画面可被编纂  ,不及以颠覆交管设备纪录  ,要求任先生提供有效鉴定证明能力申请撤销违法纪录。

电子监控抓拍照片 图据大风新闻

26日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武功县交警大队重要掌管人  ,对方称目前已经铺排人处置此事。记者追问测速点内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  ,对方暗示:“那注定没有问题。”最终  ,该掌管人暗示将随后与记者联系  ,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未收到回复。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暗示  ,通常情况下  ,交警部门使用的地感线圈、雷达测速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因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并切合国度尺度  ,其形成的数据拥有较强证明力。相比之下  ,通常行车纪录仪属于民用设备  ,单独形成的视频资料通常难以直接颠覆交警测速纪录。但当事人并非没有救助蹊径  ,关键在于实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启动复核法式。

行车纪录仪视频截图图据大风新闻

凭据《路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法式划定》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纪录存在异议的  ,有权提出复核申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交警部门有使命注明设备合法性  ,当事人也有官僚求查看测速设备的检定证书、检定期限及有关使用纪录。

胡磊暗示  ,当事人应在第一功夫保留行车纪录仪原始视频  ,预防剪辑或转码  ,尽量保留齐全功夫戳、GPS轨迹、实时车速等信息。为预防后续被质疑篡改  ,建议实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或通过司法电子存证平台固定数据。

在证据固定后  ,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提交书面异议  ,申请对测速设备进行核查  ,并要求比对双方数据。必要时  ,可申请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对行车纪录仪数据真实性及测速过程进行技术鉴定。

胡磊还说  ,若复核后仍维持处罚决定  ,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了局不服的  ,还可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  ,作为行政机关的交警部门需对测速设备合法性及处罚凭据承担举证责任。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合资人魏桢培律师分析指出  ,交警部门的回复拥有合法凭据  ,公安使用的定点测速设备经法定检定  ,其数据拥有优先证据效力。行车纪录仪作为民用设备  ,其测速数据未经权威鉴定  ,在司法上单独不及以颠覆交警的合法监测了局。当事人若主张选取自己的纪录仪数据  ,则必须通过司法鉴定证明其齐全性与不成篡改性  ,不然难以被采信。

魏桢培以为  ,司机可立即通过法定法式提出异议  ,重点要求交警部门出示测速设备的有效期检定汇报  ,并且思考到其时有车速相当的其他并行车辆  ,建议申请交警部门能提供同时期其他同业车辆的测速数据进行对比。与此同时  ,司机还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行车纪录仪视频进行司法鉴定  ,形成有效证据链。若异议被驳回  ,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将争议纳入司法审查领域。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纂张寻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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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时速55公里监控抓拍时速却是121公里 记者发现疑点

一男子驾驶依维柯厢货从咸阳武功前往西安周至时  ,在定点测速处被抓拍超速50%以上:限速60公里/幼时的路路上  ,抓拍瞬间车速达121公里/幼时。然而该车行车纪录仪的视频显示  ,车速仅为55公里/幼时;瘫ù蠓缧挛哦源耸陆斜泛  ,引发各方关注。

5月25日  ,记者前往涉事路段丈量  ,经估算  ,超速前后两张照片距离0.081秒  ,该车约前行1.2米  ,速度为53公里/幼时左右。

前情回首——

监控抓拍速度121km/幼时

司机面对1000元、记6分处罚

2026年4月24日中午  ,西安药企配送员任先生驾驶依维柯厢货  ,在咸阳武功县周普路(限速60公里/幼时)行驶时  ,被电子监控抓拍速度为121公里/幼时  ,超速50%以上  ,面对 ?1000元、记6分的处罚。

任先生喊冤称  ,厢货车在郊县路路不成能开到121公里/幼时。其车队云端行车纪录仪视频显示  ,事发时段车速不变在54-55公里/幼时  ,关键抓拍时刻(当日中午12时51分29秒)车速为55公里/幼时  ,且视频画面中的其他社会车辆车速安稳行驶  ,与前后车辆速度根基一致  ,车距不变  ,没有加快、超车、飙车等迹象  ,视频无法篡改。他屡次到武功县交警队申述  ,均未被采信。

5月20日  ,武功县交警回应  ,涉事地感线圈测速设备经省计量钻研院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数据合法有效。交警强调  ,行车纪录仪属民用设备  ,无法定测速资质与权威检定汇报  ,画面存在篡改可能  ,不能作为法律凭据;司机若要撤销处罚  ,需提供纪录仪的有效鉴定证明。截至目前  ,该测速点未接到其他车主类似异议。

现场丈量——

凭据影像参照物测算

与抓拍数值差距悬殊

5月25日上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涉事路段。任先生被系统抓拍超速的路段在地图App上显示为108国路  ,武功县至周至县  ,渭河北岸第一个测速点  ,方向为由北向南。该处限速60公里/幼时  ,为单点测速  ,非区间测速。这条路是武功县前往周至县的重枢纽路  ,均匀每分钟就有十余辆车经过  ,记者目测车速多在50公里/幼时左右。

地面标线清澈  ,虚线白色每段长6米  ,测速处每个车路的地面上埋设了两组地感线圈  ,每组地感线圈宽1米  ,距离4米。上方架设有摄像头。任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交管12123平台上事发时电子眼抓拍照片。第一张照片拍摄于4月24日中午12时51分29.659秒。第二张照片拍摄于12时51分29.740秒  ,两张照片距离功夫0.081秒。

第一张照片

第二张照片

记者粗略推算  ,若是依照交管抓拍时速121公里/幼时推算  ,每秒钟车辆要行驶33.61米  ,那么0.081秒车辆需前行2.72米  ,近乎6米白线的一半。

记者现场丈量该裂缝距白线底部2.3米

记者在现场把稳到  ,抓拍处的白线  ,有一路极度显著的裂缝。交警抓拍的第一张照片  ,车辆右后视镜的影子正好在该裂缝水平地位。记者现场丈量该裂缝距白线底部2.3米。第二张抓拍照片虽难以找到同样精确的参照物  ,但能够明显从照片上看到后视镜影子仅前行了从裂缝处到底部一半的距离  ,记者通过比例估算约前进了1.2米  ,经推算时速约为53.33公里/幼时。

记者现场丈量  ,两次抓拍距离0.081秒约前进1.2米

司机——

车队治理系统

速度靠近100公里/颖厩报警

记者联系了任先生  ,他暗示25日在工作  ,并不路过周至武功左近  ,无法共同记者进行现场还原。随后他发来一段视频  ,他所驾驶的车辆装置有车队报警系统  ,车速超过90公里/幼时  ,靠近100公里/幼时  ,报警器会自动报警。“请把稳您即将超速。”报警器进行提醒。据介绍  ,该报警并非导航超速提醒  ,而是物流车辆的治理系统报警。他所驾驶的系柴油依维柯厢货。记者查问  ,该车在极佳路况下  ,0至120公里提速需40秒。

“我们这是公司的车  ,有车队治理系统。别说超速了  ,就是在车内吸烟、打电话、疲驾临驶等行为  ,城市报警提醒。后盾还会纪录你的违规行为  ,车队进行查核。”任先生说  ,“车路偏离、与前车车距过近也会提醒。”

任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的车队治理系统账户。进入系统  ,他的权限仅能查看车辆情况  ,无批改权限。在4月24日  ,治理系统中纪录了他在车内吸烟、分心、车路偏离等不文化驾驶行为。但无超速纪录。

警方——

会回答测速点是否存在问题

司机已提交原始视频

5月25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前往武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批注来意后  ,但愿交警解答有关问题  ,并提供警方视频及测速设施校验合格汇报。工作人员暗示  ,大队不接受采访  ,可联系县公安局。

随跋文者又前往武功县公安局  ,有关工作人员暗示  ,已联系交管大队  ,稍后会对媒体及宽大网友回答该测速点是否存在问题。但截至下午5时  ,记者暂未获得回答。

任先生通知记者  ,交警已于上周末联系他  ,暗示会对该交通违法纪录当真查对。目前他已将原始行车视频提交给武功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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